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第4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萝北县石墨产业园区运输扬尘、装卸车扬尘及部分石墨原料堆场扬尘未得到有效管控。个别石墨企业灰渣堆于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标志牌下,乱堆乱放问题突出。电厂、选煤厂、洗煤厂等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范措施,部分企业场区环境卫生较差,华能电厂灰场一期二号池、检顺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堆存固体废弃物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峻德矿、富力矿“三堆”未覆盖,堆放高于防风抑尘网。矿区间道路积尘严重,除两侧矸石山扬尘污染外,每天大量货车通过,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现象普遍,道路失去本来面貌。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制定《鹤岗市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对煤矿、洗煤厂较为聚集的鹤大公路两侧进行治理,改善城市出入口重点路段及周边环境质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局已下发《鹤岗市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城管执法支队持续加大道路扬尘日常巡查力度,针对大型运输车辆扬尘、不盖苫布、密闭不严、轮胎带泥等污染路面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各工地出入路段实行重点管控,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年共整治大型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行为起。
五、公示时间:年11月17日至年11月30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
八、受理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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