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关于优化城市管理释放地摊经济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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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城市管理、释放地摊经济的公告结合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同时为更好的恢复和发展地方经济,结合上级的指示精神,绥滨县城内暂时放开地摊经营公告如下:一、临时地摊暂时允许在城区内部分人行道上摆摊经营。二、严禁在机动车道,停车位上摆摊,严禁占用盲人通道、消防通道,严禁机动车驶入人行道,严禁在公园内、广场内及学校周边米经营,严禁向人行道树坑内倾倒垃圾,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地摊前禁止人员聚集,禁止使用遮阳棚,严禁摊贩流动叫卖。三、注意事项:地摊经营者必须备有垃圾桶、清扫工具,垃圾随产随清,撤摊后必须将所在位置产生的垃圾清走,地摊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四、地摊开放地点及时间1、占道经营地段:文化街、长青街、富强路、滨北路北段(五一公园门前)、奋斗路南段夜市(营业时间为16:00--22:00)2、店外经营地段:奋斗路中段、向阳路、繁荣街、红星大街※松滨大街(向阳路--奋斗路)每日17:00之后、周六、周日全天。五、以上规定请摊主严格遵守,有序经营,不得妨碍行人安全通过,如发现损坏人行道路、破坏树木、随意乱倒垃圾等违规行为,我局将按《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注:1、占道经营是指具有相对流动性的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2、店外经营是指具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在门前展示商品;3、所有开放地点餐饮业店外经营时间为17:00--22:00。恢复正常管理时间另行通知

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6月9日

来源:绥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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