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兜售银行卡非法获利90余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崔东凯张冲

今年4月,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居民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向刑警大队报警。侦查发现,受害者对诈骗分子汇款的这个银行卡号已接收全国不同人群转账累计90余万(已冻结)。经连续多日深入研判、蹲守,民警于5月31日前往哈尔滨将此银行卡开户人抓获,也就是文中开篇提到的这名男子。

经审讯,男子无意中得到银行卡求购信息,在明知有可能被用于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卖至卡贩,共获利元。对此,他表示,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买卖行为,误认为不参与具体诈骗活动就不会构成犯罪。

目前,该男子已被萝北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为何随意出售银行卡会构成犯罪?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手机卡、银行卡、网络支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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