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省萝北县果树场后山饮用天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40号)和《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黑国土资函〔〕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萝北县果树场后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三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年3月10日起至3月23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4),并寄(送)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接收意见截止时间为年3月23日。如公示期内无异议,评估结果自年3月24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通讯   联系单位: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邮政编码:

  联系-

  附件:

附件一:黑龙江省萝北县果树场后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pdf

附件二: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矿二农场饮用天然矿泉水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附件三: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方红乡地热资源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附件四: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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