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一线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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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挂职萝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何奎刚

记者耿向文

何奎刚出生于年1月,年参加公安工作,现挂职萝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积极投身到我市姜和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佳木斯市以李得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侦办工作之中,与专案组的同志以披荆斩棘的凌厉攻势,打胜了这场扫黑除恶的硬仗,铲除了社会毒瘤,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作为一名刑侦战线的侦查员,何奎刚深知肩上责任沉重,主动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扫黑除恶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4·9”新规69条工作意见,及时掌握关于对黑恶势力关于软暴力和套路贷及财产处置方面的认定标准,为侦办黑恶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何奎刚参与侦办的姜和林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中侦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面对姜和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复杂情况,在案件侦办前期,何奎刚与专案组其他同志采取多种手段和策略,对涉黑被害人进行秘密调查取证,对确定的3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秘密侦查,并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全面搜集、固定证据,为犯罪嫌疑人审讯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在前期侦查取证的基础上,何奎刚与专案组成员密切配合,在成功抓捕姜和林等人后,何奎刚组织专案组同志对犯罪嫌疑人姜和林开展固定证据和审讯工作,用搜集到的大量涉案证据及事实证据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及成功诉讼提供了重要支撑。案件侦办过程中,何奎刚负责案件最关键的审核把关工作,在前期对煤炭市场行情充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使被盗煤炭成功作价,进一步为处理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证据支撑。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何奎刚及时答复和联系检、法部门,为检、法能快速介入提供案情支撑。

自该案侦办以来,何奎刚通过对每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职责和及违法犯罪事实审查,提出补查意见。与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积极沟通协调,为该案能在法定期限内成功诉讼提供法律支撑。

作为专案组成员,何奎刚还担任李得铭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年5月10日韩杰被枪杀案”的主办侦查员。此案是李得铭恶势力犯罪团伙“扬名立万”标志性案件,由于该案发生后李得铭未依法受到法律制裁,使其在佳木斯市恶名远扬。

在侦办此案过程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得铭、宋卫东拒不供认,而本案的另一被害人翟某因畏惧打击报复,不敢向专案组进行检举揭发。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犯罪嫌疑人面临不批捕的情况下,何奎刚临危受命,被抽调到专案组工作。在剩余的12天内,何奎刚通过细致调查,确定案件侦办方向,带领专案组同志突破被害人翟某心理障碍,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运用各种手段搜集固定证据,从而将案件证据形成链条,在法定时间内成功将二人批准逮捕。后期又带领专案组成员查找到当年案发时的涉案关键证据,并使同案人姜伟心理防线突破,使其如实供述了整个案件的详细经过,彻底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得铭、宋卫东等人的犯罪事实。

何奎刚参与侦办的姜和林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李得铭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人。其中,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21人,逮捕9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起,扣押、查封资产共计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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